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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落實及保障天貓商品“品質之城”,在品質抽檢方面進行升級,特修訂《天貓商品品質抽檢行為規范》等相關規則。本次調整2020年1月8日公示,于2020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一、抽樣方法
1、線上店鋪直接購買商品。
2、倉庫中商品直接取樣。
3、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復檢的合理要求。如抽樣無法滿足檢驗要求,只檢驗其中一部分項目;樣品貯藏條件應符合產品明示標準或標簽的要求。
二、檢驗依據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規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則。
1、經備案的現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業標準;
2、平臺明確的商品質量要求;
3、商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三、抽查對象
1、數據線
2、數碼類產品
3、電器類產品
4、滅蚊燈
5、空氣凈化器
6、車載電子影音產品類
四、判定原則
所檢質量項目存在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或平臺商品質量要求時,判定被抽檢產品的檢測結論“不合格”,或“不符合平臺對商品質量的要求”,統一表述為“不符合平臺規定”,否則,判定被抽檢產品的檢測結論為“符合平臺規定”。
五、檢測方
國內外權威機構,指國內具備CMA、CNAS資質的實驗室以及境外參與ILAC-MRA協議的認可組織所認可的實驗室等。
六、抽檢不符合處罰規則
商家出售由不具備生產資質的生產商生產的,或不符合國家、地方、行業、企業強制性標準,或不符合淘寶公布的規則、天貓與商家簽訂的協議中采用的推薦性標準的商品的,天貓將依據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