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近日發布的2025年版危險品規則(DGR),即第66版,確實對鋰電池的航空運輸規定進行了重要更新。這些變更從2025年1月1日起生效,以下是具體的更新內容及其可能對鋰電池制造商、運輸公司以及相關物流企業產生的影響:

一、鋰電池的新增內容
1.新增UN編號:
| 編號 | 產品描述 |
| UN3551 | 鈉離子電池 |
| UN3552 | 鈉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中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 |
| UN3556 | 車輛,鋰離子電池供電 |
| UN3557 | 車輛,鋰金屬電池供電 |
2.包裝要求:
-新增包裝條款PI976、PI977、PI978,針對有機電解質鈉離子電池。
-鋰離子電池PI966、PI967和鋰金屬電池PI969、PI970的包裝指示章節新增3m堆碼測試要求。

3.電量限制:
-至2025年12月31日,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建議不超過30%。
-從2026年1月1日起,電芯或電池的電量不得超過30%(對于2.7Wh以上的電芯或電池)。
-2.7Wh或以下的電芯或電池的電量也建議不超過30%。
-或設備指示容量建議不超過25%。

4.標簽變更:
-“鋰電池標簽”更名為“電池標簽”。
-“第九類危險品標簽鋰電池”更名為“第九類危險品標簽鋰離子和鈉離子電池”。

二、影響分析
1.鋰電池制造商:
-需要調整生產流程,以滿足新的包裝和標簽要求。
-需要對電芯或電池的電量進行嚴格控制,確保符合新的電量限制規定。
2.運輸公司:
-需要更新運輸指南,向托運人提供關于鋰電池運輸的最新規定。
-需要加強對鋰電池包裝和標簽的檢查,確保符合新的規定。
-可能需要增加培訓,提高員工對鋰電池運輸規定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3.相關物流企業:
-需要調整倉儲和物流流程,以適應新的鋰電池運輸規定。
-需要加強對鋰電池貨物的監控和管理,確保安全運輸。
三、過渡期安排
-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鋰電池驅動的車輛還可以先按照UN3171進行運輸。
-在2025年3月31日之后,鋰電池驅動的車輛就只能按照新的UN編號(如UN3556或UN3557)進行運輸了。
四、總結
IATA發布的第66版DGR對鋰電池的航空運輸規定進行了全面更新,這些變更將對鋰電池制造商、運輸公司以及相關物流企業產生深遠影響。相關企業需要及時調整生產、運輸和物流流程,確保符合新的規定要求,以保障鋰電池的安全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