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確將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一新標準是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共同組織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它將替代舊版標準(GB 17761—2018)。以下是對新國標主要內容的歸納:

一、安全性能提升
1. 強化非金屬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新標準針對彈性軟墊材料、紡織品、皮革、電氣回路導線等不同類別非金屬部件分別規定了防火阻燃指標,以提高電動自行車的整體防火性能。
2. 增加電動機低速運行轉矩等要求:通過增加電動機低速運行轉矩等要求,確保電動自行車的動力性能滿足安全需求。
3. 完善電池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新標準增加了防篡改檢查方法示例,從技術層面提高非法改裝的門檻。
4. 提升制動性能要求:新標準縮短了車輛的最大制動距離,降低了碰撞事故發生的風險。

二、車輛參數調整
1. 整車質量上限調整:將使用鉛酸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以適應市場需求和消費者使用習慣。
2. 塑料使用限制:明確了電動自行車使用塑料的總質量不應超過整車質量的5.5%,以減少火災隱患。
三、新增與調整的功能要求
1. 北斗定位與通信功能:要求電動自行車具備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提高車輛的追蹤和安全管理能力。但需注意,對于除城市物流、商業租賃等經營性用途之外的電動自行車,在銷售時可由消費者選擇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塊。
2. 腳踏騎行裝置:不再強制要求所有車型均安裝腳踏騎行裝置,改為由生產企業根據車型的實際需要設計和安裝。
3. 后視鏡:明確鼓勵安裝后視鏡,以提高車輛行駛的安全性。
四、生產與銷售過渡期
1. 生產過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業既可以按照舊標準生產,也可以按照新標準生產。這一過渡期的設置是為了給企業足夠的時間進行產品設計和生產工藝的調整。
2. 銷售過渡期:為便于符合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充分消化,避免社會資源浪費,新標準額外給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舊標準生產的車輛3個月的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均必須符合新標準規定。
五、消費者權益保障
對于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不會被強制淘汰。各地政府將根據實際情況,借助以舊換新等政策加速車輛的更新換代,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綜上所述,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實施將帶來一系列積極的變化,包括提升車輛的安全性能、調整車輛參數以適應市場需求、新增和調整功能要求以提高車輛的實用性和安全性等。同時,通過設置生產與銷售過渡期以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政策措施,確保了新國標的平穩過渡和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