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機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SMI) 針對大部分要進入臺灣的電機電子類產品,訂定產品檢驗規范。產品必須同時符合安全性、EMC 測試及相關檢測,才可被認可使用 BSMI 標志。標準檢驗局(BSMI)在政府經濟部門的領導下,對進入臺灣市場的電子電器類產品制定產品檢驗規范。產品必須符合安全性,EMC 測試及相關檢測,才可被授權使用 BSMI 標志。BSMI 認證是強制性的,他對 EMC 和 SAFETY 都有要求。BSMI 目前沒有工廠檢查,但必須按照標準局的規定辦事。根據臺灣經濟部公告,從 2005 年 7 月 1 日起,進入臺灣地區的產品要實行電磁兼容性和安規兩方面的監管。BSMI 規范是強制性的安全證,且是依據臺灣中央標準局的規定。
當地測試
當地測試和證書申請
產品范圍
1.型式認可逐批檢驗
有計算機、收款機、模擬或混合自動數據處理機、攜帶式數字自動數據處理機、其它數字式自動數據處理機、其它數字自動數據處理機、第 8471.41 或 8471.49 等目除外之數字式處理單元、終端機、點矩陣列表機、雷射列表機、菊輪式列表機、其它列表機、鍵盤、影像掃描儀、其它輸入或輸出單元、具有特殊程控之計算器或具有記憶能量之文字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輸入數據處理機之數據輸入設備、其它第 8471 節所屬之自動數據處理機、自動柜員機、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容量未超過 10 千伏安)、其它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具有翻譯或字典功能之電氣機器、附有數據處理系統之制圖臺及機器及數據處理系統之制圖機等二十五項產品。
2.驗證登錄
「供自動數據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與通訊器具用之靜電式變流器」與「其它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等二項產品由符合性聲明檢驗方式改為商品驗證登錄。
3.符合性聲明
1. 有具有計算功能之袖珍型資料機器、重現及顯示之機器、電子計算器 ( 不藉外接電源操作者 ) 、附有列表裝置之電子計算器、其它電子計算器、其它計算器、硬式磁盤驅動器、軟式磁盤驅動器、光驅、其它磁盤驅動器、其它儲存單元、其它自動數據處理機單元、其它第 8471.10 等目機器之零件及附件(限檢驗乙類計算機主機板及具有 I/O 之乙類計算機各項內插卡)等共計十七項品目原即實施符合性聲明檢驗之產品。
2. 將文字處理機、自動打字機、電動打字機、其它電動打字機、盲人點字打字機 ( 重量不超過 12 公斤者 ) 、盲人點字打字機 ( 重量超過 12 公斤者 ) 、非電動打字機 ( 重量不超過 12 公斤者 ) 、其它非電動打字機等計八項產品改列屬符合性聲明( DoC )檢驗。
3. 電子計算器(不含外接電源操作者)、內接式磁 ( 光 ) 碟機、計算機主機板及內插卡共計七項品目不納入安規檢驗范圍。
測試樣品
通常 EMC 測試需要 1 個樣品,safety 測試需要 2 - 3 個樣品
如果是家電產品,最好提供 4 -5 個樣品以便讓測試更順利快速進行。
認證周期
周期通常為 5—6 工作周包括測試和申請
基本文件
1. 申請書:(所需資料如下)
公司名稱:(需和營利事業登記證相同)
地址:(需和營利事業登記證相同)
負責人:(需和營利事業登記證相同)
聯絡人, 統一編號, 電話, 傳真, E-Mail,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型號(主型號和系列型號)
生產廠場名稱, 廠址(若無可同申請廠商)
C.C.C Code:(需由申請廠商自行提供,而且一定要精準)。
2. 營利事業登記證。
3. 中文使用說明書。
4. 電路方塊圖。
5. 干擾及對策一覽表(如附件所示)。
6. 若有系列追加型號,要提供所有系列型號的產品外觀。
當地代理商
證書持有人必須是合法注冊的當地廠商或者代表
工廠檢查
通常, 無須執行工廠檢驗. 但是 RPC (驗證登錄)需要工廠檢驗. 大陸有 BSMI 的簽約審廠員
證書有效期
證書有效期為 3 年
批準號或認證標志
